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及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意见的函

  时间: 2022-09-23      91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及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


补充通知》意见的函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政策体系,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我厅起草了《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21〕107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办法》(湘建监督〔2021〕234号)所确定的原则,对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单位加盖公章)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传真:0731-88950183;意见收集邮箱:jstjsjdc@163.com)


附件: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及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日


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总承包、施工及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21〕107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办法》(湘建监督〔2021〕234号)(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施工评标办法》《监理评标办法》)所确定的原则,根据各地在执行文件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奖项评审的有关规定。


1.专业工程招标的奖项计分。


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承建单位有两个以上的,仍按照计分规则分值计取。


2.项目管理机构的奖项计分。


根据《施工评标办法》企业资信与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及表后注解规定,奖项中未标明项目经理姓名的,以竣工验收资料中标明的项目经理为准;竣工验收资料中标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计分。获奖项目承建单位有两个以上的,项目经理奖项得分按照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中规定的分值进行计取。


3.联合体投标的奖项计分。


联合体组成成员的认定,以联合体协议中承担的工程类型(专业)为准。


同一类型(专业)的设计(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设计和施工奖项、标准化工地、加分业绩、信用评价、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得分分别为联合体设计(施工)各方得分的平均值;


不同类型(专业)的设计(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以某类型(专业)为主要类型(专业),奖项、标准化工地、加分业绩、信用评价、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得分均只考虑主要类型(专业),设置项目奖项、标准化工地、加分业绩的指标标准按照主要类型(专业)的规模,其他指标标准和相关要求按照整个招标项目的规模。奖项、标准化工地、加分业绩、信用评价、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得分为联合体主要类型(专业)单位的得分。


原《施工评标办法》中“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指牵头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以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联合体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计分方式”等规定取消。


4.设计奖项专业划分。


采用《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招标的项目,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的,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对应优秀建筑工程设计综合奖;招标项目为市政总承包工程的,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对应优秀市政工程设计综合奖;招标项目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对应建筑智能化专项奖加分;招标项目为园林绿化工程的,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对应优秀风景园林设计专项奖。获奖的设计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


项奖(含国家级)中无法分辨工程类型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体现该内容,无法分辨工程类型的,不予计分。


5.园林绿化奖项计分。


园林绿化获奖项目承建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标准化工地均不加分。


6.标准化工地计分。


国家级标准化工地的承建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省级标准化工地的承建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按照评审计分表中明确的分值进行计取。


7.奖项专业认定。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获奖项目的专业类别,专业类别的认定以表彰文件中载明的专业为准,表彰文件中未注明项目专业的,须提交奖项申报材料作为证明材料,以申报奖项时注明的专业为准。


二、关于类似业绩评审的有关规定。


1.联合体各方类似业绩认定问题


用于资格要求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则该业绩所包括的专项内容须为投标人自身完成,且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专项内容应与投标人在招标项目承担的专项内容一致。


2.类似业绩考核依据问题


采用《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施工评标办法》、《监理评标办法》进行招标的,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其中中标通知书为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监理业务手册不再作为监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依据。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目前正处于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广阶段,拥有类似业绩的项目负责人相对匮乏,为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和量身定做的情况,不得将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纳入资格条件评审。


三、关于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的有关规定。


1.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时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规定。


《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施工评标办法》均规定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评标时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统一计100分。但是记录不良行为或者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文规则进行扣分,即一般不良行为扣5分/条,严重不良行为扣10分/条,失信黑名单扣60分。


2.关于黑名单扣分期限及依据。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分有效期为365天,自湖南省公管办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黑名单以《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严重失信行为第XXX批名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第XXX批失信行为“黑名单”的通知》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问题。


按《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


四、技术方案评审的有关规定。


1.评标委员会评审计分情况。


根据《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施工评标办法》《监理评标办法》技术方案评审相关规定,技术方案评审时,一般不得低于满分值的80%,但缺项时可以计零分。技术方案评审时,评分低于满分值85%的或高于满分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逐条作出具体说明并注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不得采用笼统或简单的“好、一般、差”等表述。《施工评标办法》中因格式错误导致的扣分不受该条款影响。


2.技术方案评审(暗标)问题。


为提高评标效率,目前我省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评标办法均是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及资格审查后再进行技术标(暗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过错造成须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导致技术方案评审(暗标)实质上已经成为明标的,应当由招标人应当提出申请,经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对技术标进行技术处理转为暗标,再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其它问题。


1.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时相关负责人委派及任职的有关规定。


《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并应具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专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2.关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材料的有关规定。


《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规定:银行授信额度以企业与银行签订有效的年度授信协议书为准,投标人与银行签订有效的年度授信协议按下列要求提供和评审:


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独立法人银行或者市(州)以上级别银行分行出具的包含授信有效期、授信额度,且标注为非低风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应在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授信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多份证明材料的,不进行累加,以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份最高授信额度为准。


3.关于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


采用《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进行资格预审的,组织形式为: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织,审查委员会由3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组成;资格预审时间:符合《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资格预审审查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预审监管要求: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监管。


4.关于承诺形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承诺形式投标担保接受情况,在以下选项中进行勾选。


承诺形式投标担保:


□不接受承诺


□接受承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


□接受承诺,仅限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或者参加“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的投标人以承诺形式递交投标担保。


5.关于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有关情况。


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共享备忘录签订情况将及时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


6.关于监理评标办法中否决投标的有关规定。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二十二条,以及参考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要求,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中,否决投标情形以附件2-2集中列示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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