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渌江瓷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的渌江产业中心二楼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渌江产业中心二楼食堂食材采购
2、委托代理编号:ZCZB-CG(F)-20240820
3、采购项目预算:1901000.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5、合同定价方式: R 固定优惠率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R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1 | 二楼食堂熟食、禽肉、水产品类采购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一项 | 987000.00 |
3 | 二楼食堂瓜果蔬菜类采购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一项 | 914000.00 |
说明: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供应商只能参加1个包号的竞争性谈判邀请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史家老屋组(左权路与仙岳山街道交叉口向南50米)]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彭先生
2、电话:18573170813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醴陵市渌江瓷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醴陵市梧桐大道与醴陵大道交叉路口产业服务中心16楼
(3)联系人:肖先生
(4)电 话: 15574161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2)地 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史家老屋组(左权路与仙岳山街道交叉口向南50米)
(3)联系人:彭先生
(4)电 话:18573170813